机构性质
政府机构
机构历史
1996年11月28日,根据《越南政府第75/CP号法令》,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CC)正式成立。
监管职能
越南SCC组织、监管和规范证券市场及相关业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SCC被赋予以下职责:
1.起草有关证券和证券市场的法律文件,将其提交至上级机构,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与其他部委和行业合作,规划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3.授予、暂停或吊销牌照:证券公司,证券咨询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与证券有关的公司等;
4.允许建立服务提供和辅助组织,并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监管;
5.向财政部长提交建立、暂停或解散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6.检查和监督联交所和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和服务组织的运作;
7.公布规定和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以及证券交易信息;明确证券发行和交易费用;
8.为证券监管人员和证券市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留任机会;
9.遵守适用法律和政府准则,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证券市场领域进行合作;
10.与其他机构合作,确保证券市场的有效和合法运作;
11.按照政府规定管理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
12.财政部长指派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