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委员会是负责监管公司、资本市场参与者、证券和投资工具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规范证券、交易所、经纪人、经销商和销售员的销售和登记从,监督50多万家注册公司,并评估所有注册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FS)。SEC还开发和管理资本市场。
1、权力和职能
(1)对主要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及/或政府签发的牌照的所有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拥有管辖权和监督权;
(2)制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就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向国会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意见,并提出立法和修改意见;
(3)批准、拒绝、暂停、撤销或要求修改登记声明、登记和牌照申请;
(4)管制、调查或监督人员的活动,以确保合规性;
(5)监督、监测、暂停或接管交易所、清算机构和其他SROs的活动;
(6)对违反法律和据此发出的规则、条例和命令的行为进行制裁;
(7)拟订、批准、修改或废除规章、法规和命令,发表意见,指导和监督遵守这些规章、法规和命令;
(8)争取政府、民事或军事以及任何私立机构、公司、协会或个人的援助和支持,并/或委托任何及所有执法机构、公司或个人执行本守则的权力和职能;
(9)发出停止命令,以防止对投资公众的欺诈或伤害;
(10)根据《法院规则》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处罚,直接和间接地惩罚藐视委员会的行为;
(11)强制任何注册公司或协会的官员在其监督下召开股东或其成员会议;
(12)召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任何适当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命令检查、搜查和扣押接受调查的任何实体或个人的所有文件、记录、纳税申报和账簿;
(13)根据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在适当通知并听取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意见后,暂停或撤销其特许经营或注册证书;以及
(14)行使法律可能提供的其他权力,以及法律为实现这些法律的目标和宗旨而授予委员会的明确权力,以及法律可能暗示的权力,或执行这些权力所必需的权力或附带的权力。
2. 历史
菲律宾证交会于1936年10月26日根据第83号联邦法案或证券法成立。鉴于当时菲律宾股市的繁荣,它的成立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菲律宾证交会于1936年11月11日开始运营。它的主要职能包括证券登记、每种注册的证券分析、评估财务状况和证券发行申请人的运营、筛选经纪人或交易商牌照申请、监督股票和债券经纪人以及证券交易所。该机构在日本占领期间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菲律宾行政委员会。1947年,随着联邦政府的恢复,它又被重新启用。由于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领导下商业环境发生变化,该机构于1975年9月29日改组为一个由3名专员组成的合议庭,并依据PD902-A获得准司法权力。
1981年,委员会增加了两名专员和并扩至两个部门,一个是起诉和执行部门,另一个是监督部门。2000年12月1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依据R. A. 8799(又名《证券法规》)的规定进行了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