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性质
金融仲裁员是一个解决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庭外争议解决机构。争议可能仅由客户(消费者)发起。
2. 机构历史
金融仲裁员于2003年1月1日成立。
3. 机构职能
金融仲裁员的任务(以及创建该争议解决机构的主要原因)是在个人和特定金融机构之间提供快速、免费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4. 处理范围
支付服务、信贷、投资、货币兑换、人身保险等
5. 联系信息
电话:+420 257 042 070
邮件:arbitr@finarbitr.cz
1. 机构性质
金融仲裁员是一个解决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庭外争议解决机构。争议可能仅由客户(消费者)发起。
2. 机构历史
金融仲裁员于2003年1月1日成立。
3. 机构职能
金融仲裁员的任务(以及创建该争议解决机构的主要原因)是在个人和特定金融机构之间提供快速、免费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4. 处理范围
支付服务、信贷、投资、货币兑换、人身保险等
5. 联系信息
电话:+420 257 042 070
邮件:arbitr@finarbitr.cz
FA无法审理的争议情况:
首先,如果投诉不符合《金融仲裁员法》规定的要求,金融仲裁员无法决定争议。
其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金融仲裁员无权审理争议:
a)财务仲裁员无权决定争议,
b)争议已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判决或已启动法院程序,
c)争议目前正在由财务仲裁员审理或已经决定,
d)争议已在仲裁程序中根据案情作出裁决或仲裁程序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