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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https://www.sfc.hk/en/
总评分
87.0分
  • 成立时间:1989年
  • 机构类型:政府监管
  • 监管外汇:监管

纠错建议

外汇监管提示

据SFC官网资料查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SF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受监管公司名单

受监管的持牌外汇经纪商共32
公司全称 简称 监管号 监管状态
技慕環球通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技慕环球通 AZE792 监管中
CLSA Premium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CLSA Premium International (HK) ALB893 监管中
東航國際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东航金融(香港) AGT955 监管中
Swissquote Asia Limited 瑞讯银行 AZV127 监管中
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盛宝金融 AVD061 监管中
國之匯有限公司 國之匯 BAB663 监管中
滙豐金融外匯(亞洲)有限公司 滙豐金融外匯 ACL069 监管中
輝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 輝立商品 AAZ038 监管中
蘇克敦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Sucden ASE480 监管中
CES Forex (HK) Limited 光證外匯(香港)有限公司 CES Forex (HK) Limited 光證外匯(香港) ACI995 监管中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机构介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于 1989 年,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证监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一直致力于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保障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


监管职能

1.SFC的监管对象

1)从事下列活动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2)投资产品;

3)上市公司;

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5)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

6)认可股份登记机构;

7)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

8)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 

2.监管措施

1)识别及评估风险;

2)监察或追踪已确定的风险;

3)保障市场的前瞻性措施;

4)打击失当行为及处理投资损失的制裁或补救措施

3. 工作范畴

(1)制定及执行市场法规,包括调查违规个案及市场失当行为;

(2)向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中介人发牌及予以监管;

(3)监察交易所、结算所、股份登记机构及另类交易平台等市场营运机构的运作,并协助优化市场基础建设;

(4)预先审批拟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及其销售文件;

(5)监督适用于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

(6)与本地及海外的监管机构合作并提供支援;及协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运作、投资风险及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证监会是香港负责监管金融及投资领域的的四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四家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确保市场参与者秉持优良操守,并遏止金融罪行及失当行为。

联系方式

地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35楼


牌照申请

一、申请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70,000-1,300,000港币

管理人适用性要求:

合资格成为主要人员的个人,必须身为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或是为已对其作出委任的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并应显示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资格准则:

 方案 1

(1) 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最少五年就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2) 在紧接其获委任前五年内,曾于至少两宗已完成的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在以保荐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请人提供意见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方案 2

(1) 在领导澳洲、英国或美国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的尽职审查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2) 对于在澳洲、英国或美国上市公司的机构融资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3) 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完成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课程或特设考试;

(4) 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 1 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方案 3

(1) 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五年内,曾于至少四宗已在香港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积极及重要地参与尽职审查工作;

(2) 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至少五年就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3) 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通过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特设考试;

(4) 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 1 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员工要求:/

实体办公室要求:/


二、申请流程

1.如有意申请牌照或注册,应通过以下途径向证监会递交申请:

(1) 所有与个人相关的申请应在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https://portal.sfc.hk )提交。如果没有服务网站帐户,可自行注册。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供的信息有:用户指南、网上示范、常见问题及实用指示。

(2)法团申请可在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交或以纸质表格提交。如个人大股东或负责人员的申请属于法团申请的一部分,该申请可与法团申请以纸质形式一并提交。

2. 如有意以纸质形式递交法团申请,可以于证监会网站〈牌照申请及具报表格〉一栏下载申请表格(pdf 格式)。有关各类申请的所需表格及补充文件,请同时参阅下文第 8.12.1 段。

3. 假如申请与持牌法团、注册机构或负责人员有关,申请人需在申请表格上声明董事局已通过决议案,批淮该项申请;也可以是董事局已通过决议案,授权某委员会或人士负责批淮该项申请,而该委员会或人士批淮了该项申请。

4. 在递交申请之前,请检查清楚提交资料是否完整

(1)回答申请表格及(倘适用)补充文件上的每条问题;

(2)提供全部所需证明文件(最好在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递交电子文本)。如果是网上递交,证监会批准申请后,会发送电子信息,要求申请人缴付所需的申请费用。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供网上缴费功能。如果是以纸质形式递交,请附上(连同申请文件)一张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为收款人、金额为有关申请费用(如下表所示)的支票。 


三、申请时长

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7天

适用于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请:8周

负责人员的申请:10周

持牌法团的申请:15周

牌照费用

2019年3月25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公告,对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申请牌照的机构实行50%宽减的财政优惠政策,2021年4月1日起恢复原有费用。牌照具体费用如下:

备注:

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8类:证券保证金融资

牌照类型

1、牌照类型分类

第 1 类:证券交易

第 2 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 3 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 5 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見

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 7 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 8 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 10 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第11类︰ 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

第12类︰ 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


2、各牌照详情


监管细则


监管查询

监管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 https://www.sfc.hk/TC/ 

第二步:选择“公司”,进入搜索;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按名称或中央编号搜寻, 或者按受规管活动搜寻。

第四步:选择“全部”“中央编号搜寻”,然后输入监管号;或者用“名称搜寻”,输入公司名字(必须繁体)

第四步:如果该公司是受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我们就可以看到所对应的公司的名字、发牌日期、受规管活动、生效日期、地址、网址等信息。反之,该公司就不是受香港证监会监管的。

注:无牌公司列表查询链接http://www.sfc.hk/web/TC/alert-list/all.html 

中文无牌公司列表查询链接:http://www.sfc.hk/web/TC/alert-list/chinese.html

监管投诉

一、投诉方式及流程

1、对证监会持牌中介的行为或市场活动的投诉

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 填写网上投诉表格,说明理由;

· 致函本会,地址是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35楼;

· 电邮至complaint@sfc.hk;

· 传真至2524 3718或致电2231 1222(选取所需语言后按4字),预约会面时间。


2、对非持牌公司或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投诉

若涉及非持牌公司或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请填写投诉无牌公司表格;

表格链接:https://www.sfc.hk/web/TC/files/ER/Complaint_webpage_TC_June_2020.pdf 

可在本会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查证某人或公司是否已向证监会领牌或注册。

投诉中所提供的资料只会用于保障私隐政策声明中所述的用途。除非法例允许或有所规定,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前,证监会不会将个人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为确保投诉有效处理,请注意:

a. 提供全名及联络资料。

b. 提供投诉的人士或公司的全名。

c. 写下投诉事宜的全部详情。

d. 备齐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客户协议书、成交单据、书信往来及推广资料,或任何可帮助证监会评估投诉的资料,并按事件发生的时序排列所有资料。

e. 如以邮寄形式投诉,请附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影印本。如提交网上表格,请另行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有关文件。如使用电邮,请在电子邮件中附上证明文件。

f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备不时之需。


 在证监会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均由本会的投诉监控委员会作初步审核。该委员会由本会多个部门的高级行政人员组成。在审核投诉时,证监会可能会联络被投诉对象(不论是人士或公司)。

投诉监控委员会的着眼点是决定被投诉对象是否遵守证监会执行的法规。该委员会将在证监会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分派给负责部门作进一步评估。该负责部门会跟进事件,并在完成审核后回复投诉人。

证监会不一定会就每宗涉及失当行为的投诉展开正式调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只会调查满足最低的法定门槛的失当行为。

假如投诉资料不足,证监会会决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并通知投诉人。提交投诉后两个星期内,投诉人会收到初步回复。但是,证监会不回复匿名投诉。请注意,证监会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密条文所规限,不会告知投诉人取得了哪些资料。这些限制旨在确保投诉程序不会被滥用。如之后发现投诉欠缺事实依据的话,这些限制亦可保障被投诉的人士/公司的声誉。

投诉联系:2231 1222


二、争端解决

1.  机构简介: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是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工作是接收、评核及裁定向赔偿基金提出的索赔,向索赔人支付赔偿金额,向违规的持牌中介机构及认可财务机构追讨赔偿。这些机构包括:

(1)获得证券交易或期货合约交易牌照或注册的中介;

(2) 获得证券保证金融资牌照的中介;

(3)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的认可财务机构。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职能的转移-投资者赔偿公司)令》所赋予的职能:赔偿基金的管理;刊登通知,告知公众可提交索赔;裁定索赔是否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交;接受已提交的索赔;就索赔作出裁定;要求交出纪录;发出裁定通知;支付赔偿及裁定赔偿款项的支付次序。


2. 常见问答

(1)谁可以提出索赔?

一旦持牌中介或认可财务机构因为违规事项(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导致任何国家的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投资者赔偿基金会支付投资者获淮申索的赔偿。

赔偿基金旨在为散户投资者提供保障。违责中介机构的客户,即在违规中介持有一个或多个证券或期货帐户,便可提出索赔。

不过,以下的投资者则不得向赔偿基提出索赔:

a. 持牌法团;

b. 认可财务机构;

c. 认可交易所、认可控制人或认可结算所;

d. 获认可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

e. 获授权的保险人;

f. 获认可集体投资计划的经理人或营办人;

g. 违规中介机构法团的相关法团;

h. 违规中介机构法团中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犯有不当行为的雇员;

i. 特区政府或海外政府;

上述人、计划或安排的受托人或保管人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索赔?

只要是因为中介的违规事项而导致投资受损,就可以提出索赔。

违规的定义参照《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申索)规则》。违规中介,雇员或相关法团破产、清盘、或无偿债能力,或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犯有不当行为。

违规中介必须是:

a. 获得证券交易或期货合约交易牌照或注册的中介;

b.  获得证券保证金融资牌照的中介;

c.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的认可财务机构。

所有可以提供证券或期货合约买卖的持牌证券行或者银行,都加入了赔偿基金。违规中介可以是机构或者个人,例如是证券经纪。


(3)需要递交什么文件?

最初必须呈交违规中介提供或发出有关投资及帐户状况的文件副本。

这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文件:

a. 帐户协议书

b. 帐户月结单

c. 成交单据

d. 付款证明,例如是付款收据或银行帐户月结单

e. 存入证券收据

f. 不兑现支票

g.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者商业登记证

提供的证据越多,处理索赔也越容易。如果无法提供所需的文件,或者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赔偿基金会联系索赔人,要求解释有关事项或提交进一步资料。

因此,客户应妥善保存以上文件,以防万一。


(4)在哪里找到索赔表格?

索赔表格、填写表格样本及有关规则可以从证监会网站下载;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办事处或证监会办事处;相关通知指明的地点。


(5)在哪里递交索赔表格?

必须填写表格并签名,附上必要的文件,递交到索赔表格上指明的证监会办公室或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办公室,或者相关通知指明的地点。

赔偿基金不接受口述或网上递交申索表格。


(6)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

赔偿基金至少会在一份英文和中文报纸上刊登通知,告知公众可提交索赔。必须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三个月,提出索赔。

如果没有刊登通知,索赔人必须在首度察觉违规事项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索赔。 赔偿基金有权不接受在规定限期届满之后提出的索赔。


(7)索赔的费用是多少?

免费


(8)索赔评核需时多久及何时可获赔偿?

赔偿基金会尽快处理,但是,裁定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违规事项的复杂程度、所涉及的调查及法律程序。倘若索赔人未能提供完整,也会有延迟。作出裁定后,赔偿基金将会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赔偿款项。


(9)如何得知申索赔偿的结果?

赔偿基金的裁定有:应该获得赔偿、不应获得赔偿或只应获得部份赔偿。赔偿基金会尽快向索赔人发出裁定通知书。裁决通知书一般会邮寄至申索表格内所填报的地址。倘若赔偿申索被全数否决或被裁定只可获得得部分赔偿,赔偿基金会让索赔人有合理的陈词机会。不获赔偿或只获部分赔偿的理由,亦会在裁定通知书内陈述。

如果已提交的资料其后如有任何变更,例如更改地址、联络电话号码、或修改索偿金额等,请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基金。


(10)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不满意裁定的结果,可以再次向赔偿基金递交索赔。如果不满意再次审核后的赔偿金额,可以在更新裁定通知书送达后的21天内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


三、索赔处理时长与限额

《证券及期货条例》就成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作出规定,以便向因在2003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持牌中介机构或认可财务机构违责而蒙受金钱损失的投资者作出赔偿。基金由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公司,负责接收、评核及裁定向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赔偿金额,以及向违责的持牌中介机构或认可财务机构追讨赔偿。

每名投资者就买卖证券及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为150,000元。至于联名帐户,每名帐户持有人的最高赔偿上限为150,000元。


四、联系方式:(852) 2523 7382


五、相关链接:http://www.hkicc.org.hk/index.htm 

处罚实例


常见问题

相关链接

香港公司注册查询:http://www.icris.cr.gov.hk/csci/

钱家有道:http://sc.thechinfamily.hk/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http://www.fdrc.org.hk/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http://www.hkicc.org.hk/

香港交易所:http://www.hkex.com.hk/chi/

国际证监会组织:http://www.iosco.or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其他金融机构列表: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quick-links/related-sites/other-financial-regulato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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