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国家机构
机构介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致力与监管机构及业界合作,继续为香港金融服务业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库务工作方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制订财政政策事宜,确保公共资源用得其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推动香港的经济、提升市民的生活质素,至为重要。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城市,拥有“一国两制”的独有优势,要充份把握机遇,巩固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专责香港有关财经事务及政府库房。
机构职能
财经事务科:透过开展供适合的经济和法律环境,确保我们市场保持公开,公平和效率,借此维持并提高香港作为国家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库务科:
(1)负责整体资源策划工作,包括根据中期预测拟订整体公共开支指引,将之付诸实行。
(2)管理及统筹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并编制周年财政预算。
(3)就定期基线检讨及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向高层资源会议提供意见及支援。
(4)管理政府的税收政策及行政工作,以确保能征收足够的收入,并尽量维持一个简单、稳定而收入充裕的课税制度。
(5)拟订及实行政策及措施,以确保能有效地控制及管理公共收入及开支,包括资产及投资。
执行某些不宜下放予各局及部门的特定职权。
(6)倡导在公共投资及开支方面着重经济效益。
就所有财政事宜担任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正式联系工作。
(7)协助政策局制订政策,尤其是确保已全面考虑建议政策的财政影响。
(8)负责下列事项的政策工作: 课税、差饷及各项收费; 政府会计安排; 采购及招标事宜; 陆上运输; 印刷;及政府产业。
公共财政:
(1)公共财政管理
(2)财务数据
(3)评论和研究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务状况
财政相关的计划:
电费补贴
一般收入及税收政策:
(1)一般收入
(2)税收政策
(3)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政策及程序
(2)政府招标资料
(3)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4)中国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 (第12章:政府采购)
(5)中国香港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第9章:政府采购)
2004年发行的政府债券及机构票据
立法会职务:
(1)立法会质询
(2)立法会法案及决议案
(3)立法会议案辩论
(4)财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
(5)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接受财务顾问服务公司登记
委员会:
(1)税务上诉委员会
(2)税务委员会
(3)中央投标委员会 (只有繁体中文)
(4)中央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只有繁体中文)
联系方式
电话:2810 3824
传真:2869 4531
邮箱:info@fstb.gov.hk
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二十四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